(一)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,若仅致他人损害,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,即使负赔偿责任,也不构成不当得利。
(二)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,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。
(三)不当得利的成立,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。
(四)没有法律上的依据,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(《民法总则》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)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
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:
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?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?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?不当得利的定义和构成?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?不当得利包括哪些?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是指什么?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与效力?属于不当得利的是?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分别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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