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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吗

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(《婚姻法》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)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

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:

父母探视权能不能被剥夺?剥夺母亲的探视权犯法吗?父母探视权的规定?法律对孩子的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?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对孩子的探视权?父母离异探视权的规定?法院会支持祖父母的探视权吗?儿子的探视权不执行是否违法?探视权不给探视,法律会怎么处置?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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