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估是否合法;
二、评估机构要有合法资质;
三、评估需要“实地考察”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19条规定: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,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。
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:
评估报告注意事项?什么情况下需要评估报告?评估报告中不必对为什么要评估作出说明?收到评估报告如何应对?评估报告撰写需要注意什么?评估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评估期间我们应该怎么做?评估报告有用吗?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?什么是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说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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