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免除是无因行为。债权人免除债务,不论是为了赠与、和解,还是别的什么原因,这些原因是否成立,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。
2.免除为无偿行为。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,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,因此,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。
3.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。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,口头、书面,明示、默示都无不可。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,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。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,超过诉讼时效期间,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。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五条,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。
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:
债务免除的概念?债务免除的法律特征?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?债务豁免的类型有?债务豁免和债务免除的区别是什么??债务的免除?债务免除是形成权吗?债务免除的适用条件?债务免除是什么意思?免除债的意思表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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