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旭晟(1963年12月-),湖南安化人。男,汉族,***政治人物。1987年7月参加工作,1999年3月加入中国致公党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。
1980年9月,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。1984年7月,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硕士研究生。1987年7月,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(其间: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,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习,获法学博士学位)。1997年7月,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(至2001年2月)。2000年4月,任致公党湘潭市委主委(至2001年9月)。2001年2月,兼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(至2008年5月)。2001年9月,任致公党长沙市委主委(至2010年1月)。2002年7月,任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(至2012年5月)。2003年1月,兼任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(至2010年1月)。2008年5月,兼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(至2013年8月)(其间:2009年3月至9月,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)。2012年5月,任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(其间: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,挂职任甘肃省庆阳市副市长)。2013年8月,任致公党湖南省委主委、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。2017年1月,当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。
2008年,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,代表中国致公党,分入第十一组。2018年1月,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。
6 副主任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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