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对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三个基本要求:
一是形式要件: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,都具有法律效力;
二是必备内容: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、工作岗位、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;
三是签字或盖章: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、或者用人单位盖章。
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则可以确定有效。
【法律依据】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62条规定: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。
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。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,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。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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