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力宝性侵、杀人事件是2004年以及2005年***黑龙江省通河县青山村的两宗未成年人犯罪案。两起案件主谋皆为赵力宝,其在2004年先于青山村性侵同村少女明芳,被起诉,但因时年***刑法将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排除在外,因此当地法院仅令施害者家庭支付9021元精神损失费、医药费及交通费于受害者。一年后,赵力宝携刀夜闯明芳家中,并以十九刀杀害其母,后被判处一年半的劳动改造。
赵力宝性侵、杀人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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