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、裁定,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,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如果没有故意犯罪,死刑缓期执行期满,应当予以减刑的,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,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;如果故意犯罪,情节恶劣,查证属实,应当执行死刑的,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;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,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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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谁执行?死刑立即执行由哪个机关判决?判决死刑是立即执行吗?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机关是??死刑立即执行由谁执行??什么情况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?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程序?什么情况下判死刑立即执行?决定执行死刑是立即执行吗?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,由谁核准?
为什么被判死刑的人要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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