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制刑的机关为公安机关,管制本身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,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,由审判机关在判决时予以确定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法》第三十九条,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服从监督;
(二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,不得行使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
(三)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;
(四)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;
(五)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。
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,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。
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:
管制一定剥夺政治权利吗?管制期间有没有政治权利?管制期间政治权利有限制吗?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吗?管制并处剥夺政治权利?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?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?管制与剥夺政治权之间的关系?管制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吗?管制会剥夺政治权利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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